这是人类童年流行过的一种很普遍的现象。在某些原始部落中,当姑娘到达青春期时,就由年老的妇女弄女膜。 在赤道非洲的马萨,在马来亚的沙凯族,苏门答腊的巴塔斯族都有这样的习俗。 有些部落请丈夫的朋友,有的则由姑娘的父亲,有的则由部落里的特殊的人物来完成这一工作。在西里伯尔的阿尔福族那里,新娘的父亲充当这种奇怪的角色,在爱斯基摩人的某些部落里,巫师帮助新娘弄女膜。2 .姑娘的初夜 在古希腊,在神庙前向神的代表献出童贞。在中世纪,欧洲领主拥有姑娘的初夜权,可能也是一种禁忌的遗风。在印度的不少地区,新娘用木制的“神象生殖器”童贞。但是,完成这一人生的决不是新娘的丈夫。 在上述一些原始部落里,新娘、新娘的丈夫,大家都不仅不重视的童贞,甚至怀有对童贞的深深的恐惧。因此出现了由第三者帮助童贞的婚姻现象,对这种婚姻现象,心理学家们和对原始人类史和民俗学缺乏了解的人会认为是不可思议的。
有的学者认为,这是性的群婚生活时代的一种心理沉淀,禁忌由第三者,并且常常由男性真实地或仪式化地进行,有时由多个男子公开地、仪式化地进行,这是对古代群婚生命的一种回忆和重演,也是向群婚生活的一种告别3.血会引起疯狂的杀欲 有的学者认为,这是初民对流血的一种恐惧的疯狂心理的防止。原始民族大多对红色有一种神秘的心理,原始埋葬中常常把红色粉末作为品,认为它能注入生命的活力。另一方面,原始人有渴血情操。他们喝动物的或敌人的血,血会引起原始人疯狂的杀欲。
在安达曼群岛上的安达曼人那里,女孩子初潮时有许多禁忌,例如不得外出,不得用原来的名字等等。害怕流血会带来的。而这种与结婚的喜悦是矛盾的,作为避免的方法,就由第三者来承受可能带来的。4.的恼怒 心理分析学之父弗洛伊德则认为,就女性来说,初婚导致器官的受损和自恶的心理创伤,这种心理常常表达为对于逝去的童贞的怅惘和婉惜,表现为对夺去其童贞的人的一种深刻的恼怒。
而禁忌则使将来要与这个女子共处一生的男人避免成为女子内心恼怒的对象,避免妇女因童贞的而产生对丈夫进行报复和敌对的心理。原始人把女子看成神秘的、令人恐惧的,害怕女子在初婚时会对丈夫造成某种。因此,丈夫也认为禁忌是有益的。5.将初夜权奉献给神。 古埃及有“金牛”之风,所谓“金牛”是体上有特别的斑纹的黑牡牛,据说这是生殖之神奥色里斯的。凡有“金牛”出身,祭司们就把它小心饲养,等过了四个月头,就送进“金牛庙”。“金牛”初到庙堂的40天内,男人不能去,只让女子在庙内,少女们纷纷把献给“金牛”,这是她们的一种教责任。
虽然这种风俗在当时是很神圣的,但是这种方法对女子是不是太?一则很,试想想,一个什么都不懂的牛要和人进行交配,纵然有人帮助,也是很恐惧的一件事。二则开了人和动物的头。女子的第一次就要和动物进行交配,那么在女子和当地人看来,人和动物进行也是很自然的事了,只不过一种是神圣的,一种是不神圣的,但不管怎么说,它告诉人们,人和动物是可以交配的。欧洲的牒片里,这种人和动物交配的场面比比皆是。记得我第一次看到这些时,,但现在我才知道,对欧洲人来说,这是一种古老的习俗。6.将初夜权奉献给神的方法是以僧侣、祭司执行,因为他们是神的代表。 古代的印度王于新婚的三天内不得与新王妃接触,这三天要交给最高的僧侣和王妃共寝。君王尚且如此,百姓又能怎样?
从这一点上来说,的确是神圣的。但是仍然有一种矛盾和存在。僧侣是神的代表,这种习俗又是这些僧侣宣传的,如果是真的倒也罢了,否则,这岂不是一种?可见,贞与不贞,神圣与否,全在里,正如马丁·德说的那样。7.由酋长、地主、君主执行初夜权。 印度孟加拉的土着民族,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长后,不得结婚。、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这种风俗。古罗民的奥古斯都大帝曾对臣下的妻女主张这种。法国布勒塔涅的风俗则是:第一夜献给,第二夜献给圣母,第三夜献给地主,第四夜才献给新郎。曾经是葡萄牙的圭内瓦有一种部族,其酋长不但能享受初夜权,而且要求得到相当的礼金。
真是淫迹斑斑,磬竹难书。如果说第一种和第二种初夜权确真带有神圣的教色彩的话,那么第三种习俗就已经沦为淫风了。 酋长、祭司、地主、长老们本来也是的,但正如朱云影在《人类性生活史》里所说的,他们自认为身上有一种“魔力”,可以除病息灾,所以使行使了初夜权,以后积累了经验,觉得没问题,也就放心了,或者说自信心更强了。另外,从“破瓜”中得到了性的“甜头”,于是就更加要打着神圣的招牌满足自己的性需求,这样,行使初夜权就由一种神圣的义务变成了一种与,最后便成为一种了。所以到欧洲中世纪时,享用新郎初夜权的,变成了占有农奴的一切和女子的一种手段。法国把它称为“张开大腿权”。8.种种的禁忌,诸如月经、妊娠、分娩 中世纪的欧洲,诸如苏格兰、法国、等国家,曾公开地用法律贵族或封建领主享有这种。这是对女性强制施行的性和性,与原始社会或近现代僻地的原始部族中的初夜权习俗,其文化内涵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是应该受到的猥鄙、秽亵。 1538年,苏黎世州议会颁布公告说:“在领地内的农民(佃农、农奴)结婚时,领主享有新娘的‘初夜权’;如果遭,新郎必须付钱给领主。”如果不履行义务,婚姻就得不到领主的认可,属无效婚烟。这种由领主享受初夜权的,自13世纪一直持续到16世纪末叶;在及东欧诸国,甚至还延续到了18世纪初期。根据法国资产阶级前夕的法律,法国国王有权同任何一个新婚第一夜的新娘同宿。
这项初夜权的“”,是导致法国资产阶级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当然,国王不可能对每一个新娘都行使这项,所以出于某种考虑,便把这种售让给他下的某个人,这个人还可以再转让这种,直到让与到最后一个买主,这个买主可能是一个庄园主,他对本区域里的所有姑娘都拥有初夜权。当一个男人想结婚时,他可以为他想要娶的姑娘买下这种,向庄园主交一笔钱,换取“这项交易的许可证”。如果庄园主本人认识这个姑娘,并且想自己享用这种,那么,他便会回绝这个男人的要求。9.由贫民、仆役及外地人行使初夜权。 菲律宾的一些土人之间,有特设的公吏专司此事。新喀利多尼亚的在结婚前,要用很高的报酬雇人“破瓜”。据日本学者南方熊楠叙述,从前松本正藏游印度,寄住在某贵族家,有一天主人竟卑躬屈节地请求他为女儿“破瓜”。
10.这一种就更奇怪了,这不是对神的大吗? 在《黑色的性行为》一书里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种公开拍卖少女初夜权的习俗。他们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权都要卖给任何想要的人。当天,少女被衣服包住,被人抬高在部落内巡回,然后在部落的广场中跪在洋伞下,围观的人可以用适当的代价和少女一起过夜。 这个故事使我想起中国农村的一种现象,即出嫁少女就是要卖很多钱。把女子当摇钱树,把她们当成一种增加收入的工具,跟把少女的初夜权公开拍卖没有什么两样。这都是不把女子当人看。前者是以女的形式赚钱,后者则是像家里的牲畜一样赚钱。
“初夜权”的俗源及其演变 喜在《世界文化》1998年第一期发表了《“初夜权”的俗源及其演变》一文,文中首先介绍了初夜权的来历,指出在原始社会,初夜权是因为人们认为新婚之夜见血不吉利而请外人代劳的一种风俗,世界各地都有,随着历史的演进,初夜权转而变成了阶级或民族的一种手段,下面是这篇文章的一段文摘: 原始社会时期初夜权的执行者,当时全出于严肃的动机和的,决没有今人所想的自利。伴随着历史的发展,文明水平的提高,那种产生初夜权的原始禁忌思想,已站不住脚了;然而初夜权现象并未中断,遗风尚存。 关注天天探索微信(微信号:ittufo),网罗天下奇闻趣事,头条新闻,奇葩故事,让你欲罢不能!
这是人类童年流行过的一种很普遍的现象。在某些原始部落中,当姑娘到达青春期时,就由年老的妇女弄女膜。
在赤道非洲的马萨,在马来亚的沙凯族,苏门答腊的巴塔斯族都有这样的习俗。
有些部落请丈夫的朋友,有的则由姑娘的父亲,有的则由部落里的特殊的人物来完成这一工作。在西里伯尔的阿尔福族那里,新娘的父亲充当这种奇怪的角色,在爱斯基摩人的某些部落里,巫师帮助新娘弄女膜。
2.姑娘的初夜
在古希腊,在神庙前向神的代表献出童贞。在中世纪,欧洲领主拥有姑娘的初夜权,可能也是一种禁忌的遗风。在印度的不少地区,新娘用木制的“神象生殖器”童贞。但是,完成这一人生的决不是新娘的丈夫。
在上述一些原始部落里,新娘、新娘的丈夫,大家都不仅不重视的童贞,甚至怀有对童贞的深深的恐惧。因此出现了由第三者帮助童贞的婚姻现象,对这种婚姻现象,心理学家们和对原始人类史和民俗学缺乏了解的人会认为是不可思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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