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女性配额被大多数国家认可为促进改变的最低比例,或者说临界比例, 至少达到或超过这一比例,女性才能在决策机构中形成力量,把相关利益和需求表达出来,进而产生影响、提高意见和被采纳的可能。因此,联合国提倡立法和决策机构中女性的比例应至少达到
从上图中,我们可以发界范围内,女性在议会席位所占比例平均只有25%左右(蓝色虚线)。此外,红色实线表示这几个国家设定的女性候选人在选举中的配额。
*1991年,阿根廷为女议员设定了至少30%的配额。在1983年的梦见小男孩拉屎选举中,只有3.6%的议员是女性。1995年,这一比例上升到27.7%。2005年,阿根廷35%的众议员和41.7%的是女性。
*1995年,巴西通过了性别配额法案,按关,各政党必须百分之三十空缺职位的候选人为女性。2002年墨西哥选举法候选人中女性至少须占30%,2014年又把比例提升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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