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新闻网1月4日讯(记者 杨胜兰)同一条道,在云龙示范区叫“玉龙”,在荷塘区叫“金龙”。荷塘区“金精”当地百姓都希望取名“”或者“置信”......近年来,我市新不断增多,片区网纵横交错,但因道命名缺乏相应法律规范,导致部分道在命名时没有统筹兼顾,或缺乏文化底蕴和寓意,让人难以记住甚至惹来争议。对此,市代表张赐华提出了关于科学规范命名城市道的。
张赐华认为,在道更名权行使方式时,应多听取市见,让市民对城市有参与感、认同度和归属感。同时,城市道命名应充分尊重城市文化及名的个性要求。《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条确立了“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的原则,在道命名权行使过程中也应该遵循城市道本身蕴含的人文和自然地理之文化特征,特别是具有重大纪念意义的地名。比如说,新文化临近龙山寺,可以命名为“龙山”。
此外,城市道应该全市统一命名,防止出现一多名、多重名的情况,对于道较长的可以分成东、西、中、南、北等,尽量不要出现“延伸段”、“一期、二期”等命名。并且道命名应公益原则,名称要保持稳定性,不应随意更改和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