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货币的汇率安排

※发布时间:2019-7-21 0:53:24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历史经验表明,与全球秩序调整和经济实力发展不相适应的国际货币体系,总是会在变革中被淘汰,其中金融危机起了催化作用。当前脆弱的国际货币体系难以较好地适应多变的全球经济形势,国际社会对美元的信任度逐渐降低,构建国际货币体系新秩序变得日益迫切,其中希望人民币在亚洲等区域性甚至全球范围内发挥作用的呼声逐渐强烈。展望未来,新的国际货币体系要减弱金融危机冲击,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并且更能适应全球经济的变革步伐。其中,国际储备货币至少要满足币值稳定、调整灵活、不依附于主权国家内部经济等条件。决定一国货币国际化水平的因素包括经济总量、通胀率、利率以及汇率走势等,而中国的经济发展与金融决定着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人民币国际化所能带来的收益将是系统性和长远的,央行应采取审慎权衡的战略,着力增强人民币国际竞争力,从而为人民币国际化打下基础。

  随着国际贸易与金融的发展,国际货币体系也逐步确立,货币通过在国际金融市场中角逐和博弈确定其价值与地位。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演变,国际货币体系的结构也在持续发展变化,其先后经历了金本位制、布雷顿森林体系和牙买加体系。在不同的货币体系下,汇率波动的冲击也在发生变化。

  在国际金本位制下,使用黄金规定货币代表的价值,均规定每一金铸币单位所包括的黄金重量和成色。两国货币的价值量之比或价值平价之比,即为含金量之比。铸币平价通常不轻易改变,但在外汇市场上买卖的是外汇的中心汇率而不是实际汇率。两国间黄金输送点构成汇率围绕铸币平价波动的上下限,从而决定了外汇市场上的汇率波幅,了汇率的波动,使其基本上处于稳定状态。当市场汇率波动超过上限或下限时,将造成黄金外流,进而导致外汇市场中本国货币供给减少和汇率走低至黄金输出点。因此,在国际金本位制下,市场汇率在黄金输出点和输入点之间波动,且其中心为铸币平价。

  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中,的货币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与黄金关联,表明在该体系中存在着使的货币趋于相对稳定的“金平价”。该汇率制度安排使得汇率不会轻易调整而表现出一定的刚性。布雷顿森林体系通过制定国际合作规则使各国能够界范围内充分利用金融资源,从而解决国际收支中出现的暂时性或持久性的非平衡,进而提高了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率,最终促进国际金融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同时,还能够获得各国有关货币政策和金融资源利用等信息,从而提高货币政策制定和金融资源利用效率。

  在牙买加体系中,各会员国的浮动汇率制度被化,从而能够进行汇率安排,使得固定与浮动汇率制并行。但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要监督各个国的汇率政策,以缩小其汇率波幅,国通过汇率从其他国获得不公平的竞争利益。“牙买加协定”强调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管理政策的合作对国际货币体系起到积极作用。但其仅是对现实的被动承认,源于固定汇率无法维持的现实。其缺陷在于,不仅没有建立稳定货币体系的相关机构,而且没有制定相应的外汇管制规则以及对违反该体系汇率安排的制裁办法。

  现行的国际货币体系为“牙买加体系”,同时也有观点认为是“无体系的体系”,但认为是“美元本位制体系”的观点可能更为恰当。因为“无体系的体系”意味着完全没有约束、是平等的,但是现行国际货币体系则是以美国等强国为中心,特别是以美元等关键货币为中心,这与国际货币体系的发展趋势相悖。

  为破解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金融发展的冲击,提高金融体系运行效率,重构国际货币体系秩序,应自主选择本国策略的原则。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由自己选择;二是自主选择,即之间互不。但是,为防止过度从而国际货币体系的正常运行,仍然需要国际监管和国际法律的约束。该监管和法律约束是一种警示和,而不是如同布雷顿森林体系一样的具体规范。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货币,具体的汇率安排要有所差异。

  关键货币的外汇管制程度应当以放松管制为主,这取决于其自身特征。首先,一国经济实力强大是放松管制的基础。一国经济实力强大,经济基础也就稳固,这不仅是维持汇率稳定的坚强后盾,同时汇率的波动对经济基础造成的影响也不会过大,适度的汇率波动还会增强经济的抗风险能力。其次,一国货币的大范围使用与定价作用是放松货币管制的主要表现和要求。如果一国的货币属于关键货币,则将在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市场有大量需求,从而也就需要适当放松管制以满足相应的需求。

  非关键货币的外汇管制程度应该以加强管制为主。主要原因包括:一关键货币国家的经济实力不足以支持其货币的放开。二是由于非关键货币国家大多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并且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没有足够的能力和手段来维持汇率的基本稳定。三关键货币的稳定性相对较差,放松管制容易受到外部的冲击,而且冲击一旦发生就会对本国的经济造成严重影响。此外,非关键货币也没有放松管制以达到满足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需求的客观需要。

  在国际货币体系运行中遇到摩擦时,首先要进行协商,如果利益关系的双方或是多方能够达成各方相对满意的和解方案,则其他主体不应当进行。其中,具体的协商包括利益补偿和政策互让等办法。但是如果协商办法不能解决摩擦,并使得双方或者多方的矛盾无法调和,则就需要发挥国际监管和国际法律约束的作用。其原则包括:一是相关国家的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二是强制执行和联合抵制,通过国际协商和测算,规定其汇率变动区间,相应指标变动幅度一旦超出该区间,则国际组织就要采取措施强制要求该国执行具体的调整方案,或通过其他国家对其进行联合抵制。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美国逆全球化视域下我国跨境资本流动与宏观经济均衡研究”(17ZDA100)阶段性)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美国逆全球化视域下我国跨境资本流动与宏观经济均衡研究”(17ZDA100)阶段性林雪 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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