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aica Agreement)指布雷顿森林体系和史密森协定相继崩溃之后,1976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货币制度临时委员会”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的会议上达成的国际货币制度的新协定。1978年4月生效。
2、取消黄金官价,黄金非货币化,按照市价交易,取消各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各方之间用黄金清算的义务;
3、增加国的基金缴纳份额,由292亿特别提款权提高到390亿特别提款权,主要是指石油输出国组织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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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aica Agreement)指布雷顿森林体系和史密森协定相继崩溃之后,1976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货币制度临时委员会”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的会议上达成的国际货币制度的新协定。1978年4月生效。
2、取消黄金官价,黄金非货币化,按照市价交易,取消各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各方之间用黄金清算的义务;
3、增加国的基金缴纳份额,由292亿特别提款权提高到390亿特别提款权,主要是指石油输出国组织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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