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星湖风景名胜管理局获悉,肇庆市出台《肇庆星湖风景名胜区文物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以进一步加强对星湖文物的和管理工作。这也是该市出台的首部景区文物管理规定。
《规定》共二十四条,分总则、文物管理、文物发掘和资料征集及拍摄、励和附则。《规定》明确,肇庆星湖风景名胜区的文物,包括辖区内地上、地下和湖泊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包括七星岩、鼎湖山景区内国家指定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及收藏的文物。该名胜区文物工作,由星湖文物管理所负责。
《规定》强调,在文物单位范围和控制地带中,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如有特殊需要需经核定公布该文物单位的人民批准。同时严禁踩踏、刻划、涂抹、损毁星湖风景名胜区内的摩崖石刻、碑、石雕等。
《规定》还对名胜区内文物调查、试掘、发掘及资料征集工作进行规范。据了解,《规定》将进一步规范景区文物管理,有助于文物宣传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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