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自环游世界:牙买加有三宝!

※发布时间:2017-5-16 12:36:47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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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2日清晨,歌诗达大西洋号抵达牙买加北部港口城市奥乔里奥斯(Ocho Rios),整座城市就像是在一块蓝色的画布中间用毛笔画了条绿色的线,色彩单纯而又浓烈。

  牙买加是一个狭长的火山岛,东西长284公里,南北最宽处也只有80公里。岛的北部沿海到处是优质沙滩,几乎全都被开发成了富人的别墅区。奥乔里奥斯是牙买加出资修建的一个邮轮度假村,码头上全是专为游客服务的美式购物广场和饭店,宰人的小刀磨得贼亮。

  大西洋号是当地人见到的第一艘以中国游客为主的轮船,欧洲人比我们早了500多年。哥伦布早在1494年第二次美洲之行时便发现了牙买加岛,当即宣布此岛归西班牙国王所有。但他觉得这个岛缺乏资源,最终选择在面积更大的伊斯帕尼奥拉岛(今海地和多米尼加国)建立了西班牙在美洲的第一个永久。1503年,哥伦布第四次航行至美洲,在加勒比海遇到风暴,船只损坏严重,最终侥幸在牙买加北岸登陆,这才捡回了一条命。哥伦布的登陆地点就位于奥乔里奥斯附近,这里的印第安原始部落(Arawaks)热情地接纳了这批不速之客,不但允许他们留宿,还给他们提供食物。自负的哥伦布利用了对方的善良,在岛上当起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大爷。当地人逐渐厌倦了这群贪得无厌的家伙,准备赶他们走。哥伦布这下慌了,想出一条。他查阅了随身携带的一本天文历,知道第二天会有月全食,于是他当地人说,如果不服从他的命令,爷就会变脸。第二天晚上月亮果然变成了红色,惊恐的印第安人立刻改变了态度,继续供养了哥伦布及其手下一年多的时间,直到伊斯帕尼奥拉岛派来救兵为止。

  这是哥伦布最后一次出海,回到欧洲两年之后他就病死了,到死都认为上当的是印度人。但不管怎样,这个故事再次证明了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知识就是力量,只会被骗。

  牙买加岛虽然没有金银,但气候条件良好,适合种甘蔗。于是西班牙人很快就把牙买加变成了全世界最大的甘蔗出口国,缺乏知识的印第安人成为奴隶。繁重的体力劳动和来自旧的传染病只用了不到200年的时间就把岛上的原住民杀光了,西班牙人只好从非洲买来大批奴隶代替。牙买加的黑奴大部分来自加纳,也有一小部分来自安哥拉,这地方的非洲人本来就身材高大,能够在漫长的海上旅行和奴隶主的皮鞭下活下来的更是其中体质最棒的人,所以牙买加黑人有很好的运动天赋,其中一个名叫博尔特的人更是在奥运会上连拿3枚短跑金牌,了全世界。当他在周五晚上举行的200米决赛首先撞线后不久,我就订好了一张机票,并于第二天下午飞到了牙买加,设法找到了博尔特的家人、老师和教练,弄清了牙买加盛产飞人的奥秘。

  这奥秘说起来并不复杂,遗传肯定是重要因素之一。下图是博尔特的姑姑莉莉?博尔特,身高将近一米八,一身腱子肉,胳膊比我的大腿都粗!

  再看博尔特的父亲伟莱斯利?博尔特,身高一米九,同样是长胳膊长腿,肌肉结实有力。他和博尔特的母亲年轻时都是学校的短跑冠军,所以博尔特天生就有极强的爆发力。

  但是,基因理论无释为什么其他国家的黑人运动员没能取得牙买加这样的成就。我通过调查发现,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牙买加人是说英语的。牙买加是英国海军在加勒比海地区取得的最大的军事成就,如今只有极少几个加勒比海岛讲英语,牙买加是其中面积最大的一个。因为没有语言障碍,牙买加和美国走得很近。但大部分牙买加人受英国影响太深,只喜欢板球和足球,所以对于那些有运动天赋的牙买加年轻人来说,要想通过体育发家致富,田径几乎是唯一的选择。再加上这个岛面积太小,没地方练长跑,于是大家便都专攻短跑了。

  先天的好基因加上后天的刻苦训练,让牙买加打败了强大的美国,成为短距离项目的世界冠军。如今的短跑世界纪录都在牙买加人手里,他们是探索人类运动极限的主力。奥乔里奥斯的大街上随处可见各种运动器材厂商的广告牌,印着博尔特等短跑明星的大幅照片。唯一能和博尔特媲美的是一个梳着脏辫、面容消瘦的歌手,他就是牙买加的另一位国宝鲍勃?马里(Bob Marley)。正是在他的带动下,雷击乐(Reggae)成为牙买加对这个世界所做的另一项重大贡献。

  雷击乐是一种4/4拍的舞曲,但速度比一般舞曲慢很多,重音也和一般舞曲正相反,放在了第二和第四拍上,给人以“错拍”的感觉。这种风格独特的音乐同样和美国有很大关系,上世纪50年代,美国黑人发明的节奏布鲁斯(R&B)通过AM传到牙买加,激发了牙买加人的跳舞热情。但AM音质不好,没法用来伴舞,于是几个头脑灵活的人从美国买来原版唱片,把音响系统装在卡车里开到农村,随便找块空地搭个场子,一边播放唱片供人跳舞,一边卖酒赚钱。牙买加人把这种流动卡车叫做“流动音响”(Mobile Sound System),很像我们当年的农村文艺宣传队,只不过我们的文宣队带给老乡的是思想,而这些流动商贩带去的是酒和欢愉。

  事明后者的生命力更强大。上世纪60年代,美国开始流行民歌和迷幻摇滚乐,牙买加人没法跟着跳了,便自己DIY,用蜡盘重新鼓点,再加上延时或者混音效果,制作出一批听上去很怪异的舞曲版摇滚唱片。后来这一技术被欧美音乐人学了去,这就是后来风靡世界的DJ打碟和混音(Remix)等电子舞曲技术的前身。后来一些牙买加音乐人移民去了纽约的布朗克斯区,把这种玩法带到了美国。再后来,几个嘴皮子利索的牙买加裔年轻人在音乐唱片的基础上大声朗诵自编的顺口溜给大家助兴,饶舌乐(Rap)就是这么来的。

  牙买加本土乐手当然不甘心被美国唱片抢走饭碗,他们在牙买加民间音乐的基础上融合了美式R&B的技巧,发明出了雷击乐。有人觉得牙买加天气炎热,当地人整天懒洋洋的,这才发明出这种慢节奏的舞曲音乐。这个理论和那些相信四川人吃辣椒是为了“去湿气”的理论一样,属于典型的想当然。你想啊,为什么同样天气炎热的广东不流行吃辣?为什么同样天气炎热的非洲或者其他加勒比岛国没有发明出雷击乐?事实上,雷击乐的发明和天气无关,是教的结果。

  原来,牙买加是拉斯特拉法里教(Rastari)的诞生地,这种教是教的非洲变种,们认为是个黑人,叫做Jah,1930年上台的埃塞俄比亚总统海尔?塞拉西一世(Haile Selassie I)则是的(黑)。这一有很多独特的习俗和禁忌,比如终身不准理发,这就是“脏辫”(Dreadlocks.)的由来。再比如,他们相信《圣经》中有很多关于的隐喻,Jah鼓励人们抽,这样能够更好地进入冥想状态。牙买加乐手当中有很多拉斯特拉法里教信徒,他们抽了后进入迷幻状态,感觉时间变慢了,于是他们把节奏放慢,雷击乐就这样诞生了。

  鲍勃?马里和他的乐队都是拉斯特拉法里教的信徒,但他本人其实是个混血儿。马里的父亲是一个从英国派来管理牙买加农场的白人,母亲是生活在牙买加农村的黑人。两人结婚时老马里已经60岁了,而他母亲才只有18岁。老马里在儿子10岁时便死于心脏病,所以小马里一直是跟着母亲长大的,认同是个黑人,这一点和奥巴马很不同。

  马里身上有着牙买加男人的典型特征。他是个大男子主义者,对婚姻极不负责,一生中一9个女人生了11个孩子(这还只是承认的数字),其中3个是和自己的妻子生的,其余8个孩子都是和不同的女人生下来的。另外,马里非常,当医生发现他的脚趾长了皮肤癌之后,他不肯截肢,因为他觉得男人截肢后就会失去性欲。结果皮肤癌从脚趾扩散到,36岁就病死了。

  马里的唱片在全世界一共卖出了7500万张拷贝,是的第一位在成为明星的来自第三世界的歌手。他不但捧红了雷击乐,而且还为所谓的“世界音乐”最终进入主流音乐市场铺平了道。马里被视为牙买加国宝,也被全世界热爱和平的歌迷奉为偶像。但其实他是个泛非主义者,一生致力于拉斯特拉法里教,希望全世界所有的黑人在这个教的教义下团结起来,白人异的。从某种意义上说,马里就是一个黑皮肤的格瓦拉,两人表面上都致力于消灭贫困,提倡人人平等,但实际上两人的真正目的都是现有的,好让自己的民族(黑人)或者阶级()翻身做主人。两人唯一的不同是格瓦拉靠的是,马里则更多地依靠音乐来理想。

  马里的成功首先当然要归功于自己的努力,但一位名叫克里斯?布莱克维尔(Chris Blackwell)的英国音乐制作人同样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此人的父亲是英国富商,母亲是牙买加农场主的后代。他在牙买加长大,曾经被拉斯特拉法里救过命,所以对这个教心怀感激。1959年,当时年仅22岁的布莱克维尔用父母给的钱在牙买加成立了“岛”唱片公司(Island Records),先后捧红了Steve Winwood,Cat Stevens,Grace Jones,Jethro Tull,Tom Waits,Melissa Etheridge和The Cranberries等著名艺人,我特别喜欢的歌手Nick Drake和乐队U2也都属于这家公司。雷击乐最早就是被布莱克维尔带到英国去的,后来他全面代理马里唱片在的出版发行,一手将马里捧为雷击乐最耀眼的明星。

  虽然雷击乐几乎成为了牙买加的代名词,但其实只有十分之一的牙买加人是拉斯特拉法里教的信徒,大部分信的牙买加人并不真的喜欢雷击乐,嫌它节奏太慢了。如今的牙买加年轻人更喜欢快节奏的电子舞曲,比如博尔特就是如此。他在比赛获胜后摆出的那个射箭姿势不是狂妄自大的表现,那只是牙买加舞厅里流行的一个舞蹈动作而已。

  奥乔里奥斯是个旅游城市,游客们在大街上听到的自然都是雷击乐,但我乘坐的一辆小公共里放的就是普通的流行歌,因为只有牙买加当地人才会坐它。这种车十分拥挤,但特别便宜,我只花了一美元就从奥乔里奥斯坐到了20多公里之外的小镇欧拉卡贝莎(Oracabessa),我来这里寻找牙买加的第三个宝贝,伊恩?弗莱明(Ian Fleming)的故居。

  必须承认,把弗莱明当作牙买加之宝有点勉强,因为他根本就不是牙买加人,而是一个出生在富贵人家的英国公子哥。弗莱明小时候上的是著名的贵族学校伊顿公学,但他不爱学习,只喜欢体育和女人(怎么有点像段正淳?)。大学毕业后他在父母的安排下进了英国海军情报部,为盟军最终击败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二战结束后他改行做了记者,并合同里每年冬天必须给他放3个月的假。1946年他在欧拉卡贝莎买了幢靠海的房子,取名“黄金眼”(Goldeneye)。此后他每年冬天都会来这里度假,直到1964年他因心脏病突发而去世时为止。

  正是在牙买加度假期间,弗莱明萌生了写一部惊险小说的念头。故事的主人公就像他本人一样,是个爱喝酒也爱女人的英国间谍。当时弗莱明桌子上刚好放着一本讲西印度群岛观鸟的书,作者是美国著名的鸟类学家詹姆斯?邦德(James Bond)。于是,这个世界上便多了一个叫邦德的人。

  1953年,第一部以詹姆斯?邦德为主人公的惊险小说《皇家赌场》问世,大获成功。弗莱明再接再厉,又写了13本关于这个代号007的英国间谍的冒险故事。所有这14本小说都是在欧拉卡贝莎的“黄金眼”里完成的,其中有5个故事更是以牙买加为背景。这14本书加起来至少买出了一亿册,牙买加也跟着出了名。1962年,第一部改编自这套小说的电影《诺博士》公映,演007的是著名英国演员肖恩?康纳利。根据维基提供的数据,迄今为止这套电影一共为电影公司赚了49亿美元(如果把通货膨胀的因素考虑进去的线亿美元),仅次于哈利?波特系列位居历史第二位。

  有个小很有意思。弗莱明在“黄金眼”写作期间遇到了一位名叫布兰切?布莱克维尔(Blanche Blackwell)的美邻,两人很快成了情侣。没错,此人就是克里斯?布莱克维尔的母亲。当时克里斯刚刚成立了“岛”唱片公司没多久,生意还很清淡,于是他担任了电影《诺博士》的制作助理,这部电影的很多外景都是在“黄金眼”旁边的欧拉卡贝莎湾拍摄的(现在叫做詹姆斯?邦德湾了)。电影获得成功后,克里斯犹豫是否改行搞电影,但考虑良久后还是决定继续从事他喜欢的职业,并最终把“岛”变成了英国历史上最成功的唱片公司,自己也入选了摇滚乐名人堂。

  弗莱明死后,克里斯?布莱克维尔把“黄金眼”买了下来,并在周围又建造了一群别墅,将其打造成牙买加最高档的度假村。正因为如此,像我这样的普通游客就看不到那个极具传奇色彩的“黄金眼”啦。我求了半天门卫都不行,只能去旁边的“詹姆斯?邦德湾”待了会儿。这儿真是个好地方,阳媚,海水清澈见底,如果我在这儿住个一年半载,会不会也写本畅销小说出来呢?

  事实上,据我所知,目前还没有任何一位中国作家写出过像007系列这样的以全世界为舞台的现代通俗小说,中国作家们只关心中国人的命运,即使故事发生在国外,也离不开海外华人那个小圈子。别已经是个经济超级大国,世界各地都有华人在谋生,但我们这一代中国人的心态还是过于保守了,很少有人试图融入他人的世界,这种心态是写不出“普适”小说的,还是把希望寄托在下一代身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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