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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男子办五星级酒店会员卡 住宿券却不能用

※发布时间:2018-6-10 18:01:47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在五星级酒店办了会员卡,赠送了住宿券,明确提示指定月份一周七天都可使用,只要提前三天订房即可。然而,近日市民何先生提前订房,却被告知券不能使用,眼睁睁看着住宿券过期。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导报记者展开调查。

  2017年初,市民何先生花了2060元,在位于鹭江道的瑞颐大酒店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当时优惠力度比较大,我就办理了一张,餐饮和住宿都有,平时自己用或者招待朋友都可以。”

  何先生办完卡后,拿到酒店的一叠餐饮券和两张住宿券。“住宿券是赠送的,其中一张有效期到2017年底,只要在指定月份使用都可以。提前三天预订,一周七天都能用。”因为工作关系,到了年底住宿券都还未使用。“其中那张年底到期的我想在12月31日跨年那天用掉,另一张先留着。”于是,何先生提前三天给酒店打电话预订房间。

  出乎意料的是,酒店答复,这张免费住宿券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1月1日、2日这三天都不能用。何先生大惑不解,质疑道:“还没过期,而且这写着12月通用,为什么12月31日就不能用?”何先生欲寻求答案,工作人员表示“不行就是不行”,这让他很恼火。

  导报记者看到,这张免费住宿券正面写明:“会员凭券享有豪华房免费住宿一晚……一周七天均可使用。仅限在3月,5月,10月,11月和12月使用。”背面标示:“需至少提前三天预订,并视客房入住情况而定……”那么,为何他手中的券就无法使用?既然是视客房入住情况而定,酒店为何不给个解释?沟通无果的何先生不已,拨打12315投诉。

  导报记者就此联系瑞颐大酒店会员中心,负责人聂经理说,遇到这样的情况首先要分清是酒店还是客人的责任。目前,他们已经接到12315方面发来的情况反映,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聂经理解释,赠送给客人住宿的客房通常是普通的城景房,住宿券明确提示“视客房入住情况而定”,这一情况就包括了节假日等特殊日期客房爆满的状态。何先生确实于2017年12月28日进行了预订,但是31日情况较为特殊,由于很多客人早早预订了房间“跨年”,造成城景房没有剩余房间,导致免费住宿券无法使用。“我们遇到很多这样的客人,有的客人认为是自己的疏失导致无法预订或过期,都宽宏大量地放弃了。何先生,我们也尊重他的。我们提出过给他延期,但他不同意。”他认为,这件事更多的是何先生的疏忽造成,“有那么多时间可以使用,等到最后一天,确实要承担订不到房的风险。”“一般情况下,遇到因客人原因导致住宿券过期的情况,我们是不会进行处理的。”但他表示,鉴于与何先生沟通上造成的误会,将会进行特殊对待,“我们会根据调解的情况和他的意愿,进行延期或另外赠送一张自助餐券,表达酒店的诚意”。

  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陈奇斌律师认为,该住宿券上的使用条款并无特别指明赠送房型系普通城景房,“视客房入住情况而定”也并无相应内容的具体说明或解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相关,该住宿券上的使用条款涉嫌排除或者消费者、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酒店方面利用“模糊条款”掌控了最终解释权,系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第四十条相关,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的,该条款无效。同时,因该使用条款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酒店方面应该依法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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