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绵阳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对接待管理、接待标准、经费控制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办法》规定,要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根据派出单位的公函拟定接待方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经费。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关于接待标准, 该《办法》规定,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并支付费用。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遵循节俭原则,可以安排桌餐或者自助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
公务活动应轻车简从,合理使用车型,集中统一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数。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
关于经费控制,该《办法》规定,财政部门核定接待经费,严格预算执行,实行总额控制。接待费用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
该《办法》规定,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悬挂,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马新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