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日本企业推出的一款“”汽车广告在我国引起轩然大波,网友纷纷质疑其有“石狮子”等民族图腾的含义,了民族,最终这家公司以撤掉广告、向消费者致歉而告终。这几天,美国耐克公司的一则名为“恐惧斗室”的篮球广告,也卷进了风口浪尖——国家12月3日以其“民族风俗习惯”为由,正式禁播。(12月7日《新京报》)
其实,我们本应该心平气和地看待这类事情,因为不管广告本身究竟有没有问题,它也只是一种个别公司为赢得市场而策划的商业行为。我想,任何一个商家,还不至于傻到认为当地消费者的、情感会对推销自己的商品有利的地步。所以,我们基本可以排除广告制作者的主观故意,即使广告的确有问题,也只是无意之错。
但我们往往做不到就事论事,似乎凡是涉及“民族”的大问题,都是不可原谅的——首先撤掉广告,然后是生产商、制作者、广告媒介挨个儿正式、庄重、严肃地向全国人民“道歉”。但是我们反过来想想,如此、口诛笔伐真有必要?能不能在对待本就难以把捏的“民族风俗习惯”上,再宽容一点?
民族风俗习惯,指的是一个民族的人们在生产、居住、饮食、衣着、婚姻、丧葬、节日、庆典、礼仪等物质和文化生活上的共同喜好、习尚和禁忌;是各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的,也是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不断变化的。以龙为例,一般我们称其为中华民族的象征,我们是龙的传人,龙是长期以来形成的文化图腾形象。但我们对龙的理解和神化本来就是多元的,也正因为其多元而显得丰满、可爱,显得活生生而易于接受。比如我们的经典传说“哪吒闹海”中,小英雄活剥了龙皮、抽了龙筋,为民除害,塑造了一个敢于、的英雄形象。哪吒风风火火、英勇无畏的形象已经成了我们的文化记忆和民族心理认同,我们似乎并没有对于他的杀龙行为而什么。
还有,在《西游记》中,孙悟空经常下到海底,揪住东海老龙王的胡子“讨雨水”、“讨兵器”,越是和泼皮,我们越是喜欢这个形象。相比之下,龙王倒是一种、不体恤百姓、软弱可欺的形象。难道这就不是我们的民族记忆和民族文化认同吗?
其实,在广告涉嫌民族习俗问题上,的法律都常原则性的,也是有很大裁量余地的。比如,国际广告协会为消费者利益,制定了《国际广告从业准则》,其中的广告准则:“广告应遵守所在国家之法律,并应不当地固有及审美观念。”何为“当地固有及审美观念”?恐怕本来就很难把握,也不可能准确界定,所以法律只能原则性地加以提醒,究竟有没有违规只能交给市场。我们是否也应该学着用市场的眼光看问题呢?
再来看看美国。美国是广告法规十分健全的国家,行业自律也十分严格,如美国事业协会在1975年订立《美国电视广告规范》,了六项准则,其第一项第5款:“基于社会习俗,认为某项广告将为社会上大部分人士所反对者,应接受播映,必须将此项广告作适当的改进,始能接受。”那么谁能代表“大部分人士”?很难讲。其实,我们细加分析,不难发现,他们对待“商业化”的认定是谨慎的,是反对的,也是反对一家拍板的,而是把评断交给消费者。那么,有关部门是不是也要学着把市场的东西交给市场,把本就非常难的评断交给消费者去拿捏呢?毕竟,动辄判定为“民族风俗习惯”,太容易触动那根原本不够的神经了。马谡败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