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虚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活动可以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相对存在,当它与实体经济形成良好互动时,能够激发经济活力。反之,脱离实体经济的金融不仅内部系统不稳定,还会加剧经济总量波动。因此,国家金融安全根本在于遵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习总在中央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金融安全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这充分凸显了金融安全在总体观框架中的重要地位,也指出了金融对经济的内在影响,从而为我国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提出了基本要求。
金融是建立在货币流通和信用基础上的一切经济活动的总称。狭义金融特指以期票、支票、银行存款等为代表的信用货币融通;广义金融泛指资金供求双方利用金融工具进行的所有金融易行为,如保险、租赁、信托、股票等。金融安全是金融规模扩张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问题,对此可以从两个角度诠释。一是金融内安全,即包括货币资金融通和信用体系在内的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通常表现为货币安全、银行安全、股票安全。二是金融外安全,即与货币资金和信用相关的非金融经济活动的安全,包括生产性企业融资渠道安全、融资成本安全、经济结构安全等。金融不安全的主要表现是金融风险加剧,反映“金融活力性”不足;金融不安全的极端表现是金融危机频发,说明“金融稳定性”缺失。
影响金融安全的因素纷繁复杂,总体可分为内外两种类型。内部方面,既包括与实体经济相关的因素,如资源在生产性部门的分配比例、经济产出的总量调控能力等,又包括与金融系统本身相关的因素,如金融市场发育的成熟程度、金融制度设计的合理程度、金融治理的规范程度等。外部方面则与本币在国际金融市场的硬实力有直接关系。通常来看,如果本币是国际硬通货,则对金融市场具有很强的操控力,即便金融市场出现波动,本币也能将风险和危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反之,如果本币在国际金融市场缺少话语权,本国金融安全将会受外币硬通货的强烈干扰,甚至可能被操控。另外,国际货币规则对本国金融安全也有重要影响,如牙买加体系的浮动汇率制度,为国际游资打开了方便之门。
经济全球化致使金融安全突破一国边界,成为主权国家共同面对的全球性问题,就其本质而言,当今国际金融秩序是以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为主导的、反映资本逐利和剥削的经济非平衡发展体系。
金融风险是指由金融活动产生的系统内风险和系统外风险的总和,具体包括金融市场风险、金融产品风险、金融机构风险、金融政策风险等。随着市场范围的扩大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金融风险日益出复杂性、随机性、难以预测性、严重性等特征,这对一国的金融安全构成了巨大挑战。国家金融安全的关键是要掌握主动权。习总强调,准确判断风险隐患是保障金融安全的前提,要有效处置金融风险点,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首先,从源头上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一是不断增强经济主体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始终以防患于未然的积极心态安排金融活动。金融风险识别能力是防范风险的重要基础,要通过多渠道、多途径普及金融风险知识,提升各经济主体的金融业务素质。二是进一步深化金融、完善金融体系,建立健全金融制度法规,陈旧落后的不合理条款,清除资金融通的障碍因素,在金融调控、金融组织、金融监管、金融市场和金融等金融体系组成部分之间,形成有效的联动效应。三是牢牢掌控资产定价权。现代市场经济中,资产价格既是金融风险的衡量指标,又可能对金融风险产生或助推作用,掌控资产定价权对于从源头上防范金融风险尤其重要。其中,最关键的是掌控货币定价权。
其次,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做好风险控制工作。一是严格控制银行信贷风险,信贷是现代企业生产经营的初始环节,银行需全面评估企业信贷,包括科学授信、谨慎用信、及时审信等,同时要优先支持正常贷款、合理调整关注类贷款和果断清收可疑类贷款,降低因信贷产生的不良资产发生概率。二是积极加强金融监管,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基础设施等统筹监管,构建金融风险监测系统和预警系统,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充分获取金融信息并进行大数据处理,提升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三是着重遏制外部风险通过金融市场传入国内,从我国实际出发,准确把握我国金融发展的特点和规律,采取果断措施好利率、汇率、股票、证券等易受外部风险影响的市场。
最后,对已出现的风险应做好处置工作。一是提升金融调控能力。着力控制增量,积极处置存量,及时对风险点进行全面摸底和排查,调动资源多渠道分散风险,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谨防出现次生性危害。二是加大风险惩罚力度。依理金融,整顿金融市场秩序,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严肃处理由人为因素造成的金融风险事件,对负有相关责任的金融部门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制。三是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金融活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具有特殊地位,往往会“牵一发而动”,国家金融安全必须要在金融职能部门分工有序、责任明确的基础上,集中统一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的金融工作应与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
金融属于历史范畴,它是经济发展的内生结果,其核心功能是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服务。作为虚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活动可以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相对存在,当它与实体经济形成良好互动时,能够激发经济活力。反之,脱离实体经济的金融不仅内部系统不稳定,还会加剧经济总量波动。因此,国家金融安全根本在于遵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首先,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当前我国经济仍然处于新常态,增长动力不足、结构性失衡、债务风险等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尽管实体经济发展向好,但在外部风险冲击下,还面临较为复杂的不确定性,故而不能充分发挥其作为金融安全根本保障的功能。供给侧结构性是全面深化经济体制的重大决策,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作用”的具体展开,自实施以来效果明显。去产能改善了市场,去库存扩展了市场容量,去杠杆降低了市场风险,降成本提升了市场活力,补短板增强了市场效率。供给侧结构性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遵循经济发展规律,成功地使我国“金融之船”进入缓冲航道,对增强金融安全产生了积极效应。
其次,平衡运用经济政策。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风险本质上反映了资本逐利的消极后果,因此借助市场经济自身力量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金融风险难题,必须通过有形之手进行合理干预。经济政策包括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方面,具体涵盖价格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等。经济政策必须根据经济事实,综合各方面因素,平衡加以运用。长期以来,我国经济政策助推了经济发展,但也部分表现出非平衡的特点。例如,由于产业政策不匹配,市场中资金脱实向虚现象严重。特别是M2超额增发部分不能有效进入实体经济,大量堆积在资本或房地产市场,致使金融泡沫膨胀。就其功能而言,平衡的经济政策能够让金融经济和实体经济形成良好的协调发展,从而提升金融安全。
最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习总指出,“发展金融业需要学习借鉴外国有益经验,但必须立足国情”,“不能照抄照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必须以人民为中心,金融安全,必须重视价值导向。偏离以人民为中心的金融,容易变成金融家、资本家席卷社会财富和俘获的工具,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产生消极甚至作用,需要引起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