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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购车莫名变租车融资租赁来背锅?

※发布时间:2019-12-19 13:28:18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日前,汽车融资租赁平台“弹个车”因强制收车、买车实际比原车贵等问题频遭购车人投诉。经调查发现,“弹个车”在广告中宣传“一成首付开回家”,给消费者的感觉是贷款购车,但实际上与消费者签订的却是融资租赁协议。

  车贷,是近年来发展较为迅猛的消费金融业务,购车人通过支付较低的首付,早日开上新车,同时减轻经济压力。随着各类购车、租车电商平台的快速发展,类似“弹个车”的贷款买车投诉案例时有发生。

  这些者,大多都是在4S店购车时,因为资金不足,被推荐与易鑫集团签订贷款购车协议。此后,车主因未能及时按月缴纳月供,致使车辆被易鑫集团强制开走。

  该集团告知购车人,如果想拿回车子,需足额缴纳剩余的资金,并支付高额违约金。比如李某欠了7.3万元,需要一次性支付9万元才能拿回车辆。

  直到车子被开走,购车人才知道当时签订的贷款购车协议,实则是一份“租赁协议”,所谓月供,其实是“租金”。

  明明是贷款买车,怎么就变成了租车?为什么“弹个车”和易鑫集团对购车人如此强势?其实,原因很简单,上述两家与消费者签订的是《融资租赁合同》,车辆的产权归于“弹个车”和易鑫集团,购车人拥有的仅是附加条件的使用权。

  表面上看,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十分相似,二者都可以帮消费者克服资金不足的压力,获得商品的使用权。

  当企业资金不足时,可通过融资租赁向第三方机构(多为专业融资租赁公司)提出需求,由第三方按需购买设备并以租赁方式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按合同支付租金。租期满后,双方可约定续租、退租或购买该设备。在这期间,设备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分期付款则可以让买方只支付一小部分货款后,就获得所需的商品或劳务,然后按合同约定按期付款即可。

  回到上文所举的“弹个车”和易鑫集团的事例,消费者通过融资租赁购车,车辆所有权属于融资租赁公司,一旦消费者违约,融资租赁公司就可收回车辆。即便租赁期满,消费者可能也不能对车辆任意处理,还需办理交换或购买等手续。

  而通过分期付款购车,车辆涉及“所有权保留”,即消费者在完成一定的分期付款份额后即获得车辆所有权,消费者可任意处置。在未达到该份额前,无论是出借人还是消费者,都擅自处置车辆。

  而对比分期付款,融资租赁确实具有一些优势,比如融资租赁属于全额信贷,申请门槛低,买家不用付首付就可以购买车辆等商品。

  此外,融资租赁比分期付款的期限长,还款压力小,能够减轻消费者的资金压力。从销售更多商品的角度出发,融资租赁更是受到商家的追捧。也正是基于这些原因,使得融资租赁从最初多用于购买飞机等大型设备,近年来逐渐向企业生产线的生产设备乃至消费者的日用品等领域拓展。

  但按照国家有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在本文中,无论是“弹个车”还是易鑫集团,作为服务提供方都应该事先向消费者介绍清楚服务内容,否则就属于消费者的知情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jiqinggu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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