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从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转变,是实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客观要求。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不仅要强化创新发展、构筑公平竞争的市场,也要发挥社会主义国家集中办大事的制度优势,重视塑造国有企业的竞争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制度优势,根源于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微观层面上,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首先需要落实在实体经济领域,通过国有企业的和发展来实现。构建高质量发展微观基础,不能混淆所有制性质差别,否定国有企业基础论,更不能曲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是有机统一的整体,两者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
作者简介:侯为民(1967-),男,江苏南京人,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思想教育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研究。
从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转变,是实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客观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勾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蓝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指明了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时代,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代。”[1]11,12完成这一历史,不仅需要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基础上快速提高社会生产力,也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现代化经济体系是对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现代化的阶段性定位,不仅体现为市场机制的有效和宏观调控的有度,而且要体现为微观主体的有活力。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构建和发展,在宏观层面上需要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为前提,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为导向,国家在宏观调控上具有适度能力;在微观层面上更需要首先重视实体经济发展,重视国有企业的核心地位和主导作用,重视利用国有企业制度长处激发经济发展新活力。在实践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这两者缺一不可,统一于刘硕和关昕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历史进程。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味着中国继站起来、富起来后迎来“强起来”的再一次历史性飞跃。习同志指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中叶建成富强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1]19这一强国目标的实现,不是对中国现代化发展道的重新定义,而是以社会主义事业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为前提的。其中,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是实现新时代强国目标的基础。
质量和效益是衡量一国经济强弱的重要指标。十九大报告提出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反映了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需要着力克服的问题。对这一问题需要科学认识。在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国有企业不可或缺,更不能“缺席”。将质量和效益不高的症结归于国有企业,或指向对资源的配置,是不妥当的。就前者而言,我国目前微观经济领域存在的质量和效益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较长时期内我们一直需要面对的问题,它们并非衍生于所有制本身。须知,在初期,我国提出发展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依据就在于当时需要利用其对生产力发展水平滞后部门的适应性,以推动所有制结构与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的相互匹配。实际上,在整体上而言,国有企业的质量和效益要优于民营经济,这已为近年来国有企业的快速发展所证明,并不幸成为某些人借“国进民退”的名义国有企业的借口。就后者而言,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整体质量和效益不高,甚至在近一个时期有所下滑,根本原因并不在于大量的资源配置由决定,而是因为我国供给侧的结构还没有及时调整到适应新的需求结构所造成的。这与资源配置是否由市场配置并无直接关联,更多因素还是由于世界技术变革和国内经济发展所引起的。我国经济发展整体质量和效益暂时有所下滑的原因,并不在于对资源配置的控制。恰恰相反,“经过三十五年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发挥经济稳定器作用。”[2]57目前国内需求侧对供给侧的压力、国际市场对国内市场的压力,正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起来并积极发挥作用的证明。
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突出质量第一和效益优先,并且将其作为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则,这是立足中国现实国情、从经济运行的结构层面和发展导向上作出的重要判断。需要明确的是,这一判断是从生产力角度做出的,而不是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层面所下的定义。从生产关系层面来说,“明确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就是要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2]63众所周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宣言》中早就强调,所有制问题是社会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从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建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后,我国又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奠定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对所有制问题的突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3]应当说,确立和巩固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前提;对公有制经济的,同样也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内容。“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们党推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伟大创举。”[2]63没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没有国有企业作为公有制的存在形式进入配置资源领域和参与市场竞争,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失去了定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就难以存在。显然,在私有制经济基础上是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
有一种理论观点认为,只要经济发展好了,在中国实现现代化强国目标可以忽略所有制问题上的差异。他们认为,中国既然可以大刀阔斧地国有企业,并通过降低公有制经济占全部国民经济总量的比重来实现“富起来”的目标,那么,未来同样可以通过相同的径来实现“强起来”的目标。这种观点显然是一种机械的和静态的思维定式的产物。实际上,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成熟,以及经济从低质量发展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转变,传统的建立在盲目和自发竞争基础上的优势已经难以持久了。取而代之的则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高度组织化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创新优势。另一方面,在高质量发展阶段,技术创新在其起始阶段则更多的是主导和推动,为新技术而服务的资源、市场和技术如果不被私人垄断,则只能被国家作为社会的代表所垄断。唯一的区别只能在于现代的性质区别。只有建立在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可以为全体人民服务,最大限度地凝聚发展共识、激发创新活力和奠定竞争优势。反之,则会由于差距、涣散和过度竞争而不能持久。
可见,社会主义公有制既是中国在新时代强起来的基础,也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建设现代化强国的优势。在之初,同志就指出,“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的。”[4]133还指出,“公有制以及由此产生的最大限度满足人民需要这一生产目的,是社会主义的特点,也是它的资本主义永远不可能有的优越性。”[4]167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出发,党的领导和,全体人民共享发展,也需要重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习同志指出:“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不能,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这是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的制度性,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我国的重要。”[2]63,64当然,由于现阶段中国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与鼓励和支持私有制经济发展并不矛盾,不能用非此即彼的眼光看待多种所有制的发展。习同志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确立以来,我们党一再明确和深化了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政策原则。在功能定位上,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5]“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我国国家这么大、人口这么多,又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把经济社会发展搞上去,就要各方面齐心协力来干,众人拾柴火焰高。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相互抵销。”[2]67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实现过程中,非公有制企业在税收、解决就业问题、提供社会服务、活跃市场及推动创新方面仍然需要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其地位和作用与公有制企业在本质上是相互区别的。
从现实来看,不能脱离发展国有企业而谈论公有制经济。我国:“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观点来看,全民所有制经济在现实中的存在形式就是国有企业。这是因为,与法律意义上关于物的关系不同,所有制反映的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占有者)与生产过程中使用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之间的关系。马克思指出:“经济学不是把财产关系的总和从它们的法律表现上即作为意志关系包括起来,而是从它们的现实形态即作为生产关系包括起来。”[6]因此,所有制是与现实的经济关系密不可分的,它是对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社会结合方式的本质反映。社会主义公有制不是以他人的劳动为基础的所有制,它体现的是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利用共同的生产资料进行社会生产,并共享生产的平等经济关系。“在无产者的占有制下,许多生产工具必定归属于每一个个人,而财产则归属于全体个人。”[7]这样一种所有制存在形式,显然可以从根本上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奠定物质基础。就我国的现实而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各种微观经济主体中,也只有国有企业才能具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才能成为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方式的最现实的微观载体。没有国有企业的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就会被虚置,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客观经济基础也会失去根本的依托。
中国的领导,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建设,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经验的凝结。习同志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领导,中国特色的最大优势是中国领导。”[1]20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征程中,党的领导这一最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仍然要体现出来,并引导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党的领导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是由中国的性质所决定的。与私有制基础上的政党组织不同,是以的解放为的,本身并没有自身特殊的利益。《中国章程》明确:“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这一体现了党的先进性和性。中国的性质决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从而才能使国家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利益代表具有性和正当性。一些人完全私有制政党和的根本区别,却借用恩格斯俾斯麦的“冒牌社会主义”的国有化言论,来曲折和隐晦地否定我国国有企业的性质,显然是。习同志指出:“我国是中国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是长期以来在国家发展历程中形成的,为国家建设、国防安全、人民生活改善作出了突出贡献,是全体人民的宝贵财富,要进一步发展好,继续为和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3]
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领导,并不意味着国有经济的地位被削弱,也不意味着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国有企业的重要性会被大大降低。有一种理论观点认为,只要中国的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就可以如期实现,没有必要再强调发展壮大国有企业。这种观点显然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观点。实际上,将党的领导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的特征,是针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现实而言的。没有党的领导,中国特色不仅在制度层面会被,在经济制度层面更会被。这是因为从历史的发展看,的建立作为人类历史上最深刻的变革,是首先从先有对未来社会的构想、到社会,并最终建立开始的。而资本主义制度则是先有经济制度的确立,再进行上的。两者的径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领导,本质上必然要求重视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要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出发,看待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8]没有国有企业这一物质基础和基础,中国领导这一最本质的特征也就无从体现。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转向高质量发展,需要不断推进经济体制,这种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突出质量第一和效益优先,目的在于实现经济发展的动力变革,这种变革是以经济体制为突破口的。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经济体制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1]20完善产权制度只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手段和工具,而不是其本质。完善产权制度只能是在既有的所有制基础之上,而不是原有的所有制结构。这是因为,“所有制”是一个经济学意义上的范畴,而“产权”作为财产权的简称只是一个法律范畴。产权是从属于所有权的,而不是于所有权之上,更不能取代所有权。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财产的归属权、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诸多权能既可以集中于一身,也可以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分离。但所有权始终是核心,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决定意义的,仍然是财产的归宿权。在新时代发展中完善产权制度,是重视财产的其他从属性功能,利用其适应现代化大生产的新需要,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带动经济活力的提高。
需要明确,完善产权制度是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更好推动混合所有制奠定基础,而不是如某些人所断言的“从所有制转向产权制度”,更不能将其看作是“淡化所有权、强化产权”。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看来,不存在所谓的“超越所有权”“比所有权更重要”的产权。因此,在产权中固然要在微观层面上注重塑造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实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政策,这对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强化质量效益导向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这种产权不能化为变相的私有化。不管怎么说,高质量发展阶段仍然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构建高质量经济发展的微观主体方面,我国仍然要“国民共进”的方针,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同发展、共同提高。那种试图通过淡化所有权并逐步取消国企、民企、外企的所有制分类,来推动经济发展动力变革的主张,是不现实的。
历史地看,一个经济体高质量发展阶段实际上具有两层含义:其一,从其内部来说高质量发展意味着其自身经济结构的提升优化,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阐释,就是经济日益从外延扩大型的发展转向内涵集约型的发展;其二,在历史进程中,经济是否高质量发展总是相对的。在时空视野下,高质量发展需要借助国际横向比较来衡量,这是由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律所决定的。由于中国作为不同于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体,正日益融入全球化和世界市场,这种横向比较在目前就更有现实意义。从这个层面看,中国国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共同转向注重质量和效益的高质量发展阶段,需要相互协同合作,共同应对外部竞争。然而,如果片面地主张淡化所有权,取消国企、民企和外企分类,就只能让外企处于更加有利的竞争地位,并使国内民营企业裸露于强大的国际垄断资本的冲击和之下。这显然只会起到相反的作用,不利于我国经济在整体上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