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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4-6 3:09:33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95,98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成套设备出口和工程承包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业务涉及工业、交通、基建等诸多领域,业务市场主要分布在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主要国别包括孟加拉、埃塞俄比亚、巴巴多斯、牙买加、肯尼亚、坦桑尼亚、南非、乌干达等。2017年,公司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主要为埃塞OMO-kuraz2糖厂项目、埃塞OMO-kuraz3糖厂项目、巴巴多斯山姆罗德酒店项目。此外,公司积极响应“一带一”,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探索创新业务模式。

  一般贸易业务主要是向埃塞俄比亚、缅甸出口纺织、电子机械、太阳能系统、农机配件等产品,从、印度、埃塞俄比亚等国进口芝麻、亚麻籽、花生、花生油等农产品。公司一直以来本着重质量、守信用的原则开展各项贸易业务,赢得了广泛赞誉。

  境外实业经营是公司以租赁经营形式在多哥糖联开展的经营活动,主要产品是蔗糖和酒精。2017年蔗糖产量为5,092.40吨,酒精产量为1,937.00立方;报告期内,多哥地区出现旱灾,导致多哥糖联产量有所下降,同时,受进口低价白糖等因素影响,收入下降37.61%,虽然通过大面积种植新植蔗弥补损失,但也因此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营业利润同比下降95.08%。

  公司所属的国际承包工程行业是我国企业较早实现走出去的重要行业之一,是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贸总量增长中占有较大份额。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工程企业完成了由原来的单一施工企业向EPC总承包商的转型,在亚非拉市场占有重要的市场份额。随着2017年商务部放开对外承包资质,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走出国门,国际承包工程行业面临的竞争随之日趋激烈。面对国家“一带一”机遇,我国工程企业积极采用EPC+融资、BOT、PPP等新型业务模式,不断向业务多元化和产业链高端发展,努力实现转型升级。企业抱团“出海”,联合走出去的意识在加强,投资、设计、建设、装备、运营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走出去”,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推进全产业链的价值创造。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在海外市场开发工程业务,公司“COMPLANT”品牌在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创立了较高的知名度。尤其是随着近几年来公司一系列措施的完成和一些重大工程项目的陆续竣工,公司在行业内的品牌知名度和综合实力得到显著提升。公司在业务创新上也勇于突破固有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以联合体等形式承接项目,成功开拓新的业务市场。

  公司所属的国际贸易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世界经济增长超预期,且具有普遍性、全面性增长的态势,外部需求回升,我国进出口贸易总值较上年同期增长14.2%,延续了上半年以来的回稳向好走势。公司一般贸易业务规模较小,在我国对外贸易行业中无明显优势。

  公司境外实业经营的多哥糖联属于制糖业,受气候变化因素和国际糖价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全球食糖供应量由短缺转为过剩,国际糖价存在下跌的可能性。公司所属多哥糖联规模较小,在国际市场中无明显优势。

  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17年,全球经济普遍回暖,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成为拉动经济复苏的引擎之一。随着国家“一带一”的逐步落实,国际工程承包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竞争也不断加剧。面对机遇和挑战,公司主动适应新常态,创新发展,加快战略转型,提升管理能力,各项工作稳步开展。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28,598,001.4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10%;营业利润103,123,959.95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361,495.11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4%。

  2017年,公司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强化项目质量管理和成本控制管理,全力做好重点在建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1、埃塞俄比亚OMO-kuraz2糖厂项目:2017年12月28日,OMO-kuraz2糖厂项目正式开榨,并顺利产出白糖;目前,已全面进入运行和性能测试阶段;该项目全厂除精糖车间外,获得了12个单体的完工证书。报告期内,埃塞俄比亚总理、苏丹总统共同视察了该项目,并给予高度评价。

  2、埃塞俄比亚OMO-kuraz3糖厂项目:已处于安装调试阶段;该项目在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组织的“中国海外工程示范营地”评比活动中,荣获“中国海外优秀营地”荣誉称号。

  4、埃塞俄比亚肯色糖厂项目:2017年6月22日,埃塞俄比亚肯色糖厂项目业主埃塞糖业公司签署了项目运营接收证书,该证书的颁发,标志着由我公司承建的项目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并移交业主。

  5、孟加拉沙迦拉化肥厂项目: 2017年2月28日合同质保期到期,在公司的技术支持下,化肥厂提前完成第一财年生产目标。该项目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全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最高荣誉一一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境外工程)。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5年签署的《古巴印刷厂技术项目》合同,在合同双方的共同推动下,融资得到落实,合同即生效;公司年内新签合同额约4.71亿美元,其中公司和西班牙工程公司TSK集团组成联合体,与西班牙装备制造商协会(SERCOBE)及乍得石油与能源部签署了《乍得多巴炼油厂项目EPC承包商确认协议》等,联合体作为该项目承包商,承接SERCOBE所签合同中作为总承包商的和义务,合同金额378,490,000美元;公司与牙买加港酒店有限公司签订了《牙买加蒙特哥港酒店项目合同协议书》,合同金额不超过92,000,000美元;此外,公司与老挝彭莎集团彭莎桥建设公司就Nam Sam 3水电站项目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项目装机规模156MW,该项目尚须获得老挝相关部门正式批准,公司及相关方尚须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2017年,公司继续深化事业部制,优化管理架构,调整部门设置,提升了管理效率;并对经营管理方面的招标采购、财务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46,123.68万元,增幅26.10%;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35,924.52万元,增幅23.00%。主要是因为本期内公司正在执行的成套项目按照实际完工进度结转收入和成本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396.94万元,增幅为44.92%,主要是因为本期营业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940.80万元,增幅为25.28%,主要是因为公司各项管理成本上升所致。

  4、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9,182.46万元,增幅为142.62%,主要是因为本期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由年初的6.9370下降至6.5342导致公司持有的美元净资产形成汇兑损失。

  5、报告期内,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2,573.14万元,降幅19.9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1,351.84万元,降幅为13.40%。主要是因为本期营业成本及相关费用同比增加所致。

  6、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5,897.50万元,增幅130.96%;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7,809.67万元,增幅85.20%。主要是因为本期收到成套项目结算款增加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新增加2家企业,分别为中成进出口(巴巴多斯)有限责任公司和中成进出口(牙买加)有限责任公司;合并范围新减少1家企业,为清算注销完毕的大连中成进出口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1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女士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董事顾海涛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于太祥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董事武雅斌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占应到董事人数的50%以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的。

  董事长女士委托董事顾海涛先生主持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由主持人计票并宣布表决结果。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经审计,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100,706,845.21元,加上上年度剩余的未分配利润22,693,623.78元,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3,400,468.99元,按如下方式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金7,332,162.44元,公司累计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

  2、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6,068,306.55元,拟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9,59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2.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42,073,306.55元结转下年度分配。

  七、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2018年度具体利润分配政策视当时实际情况由董事会提出预案报请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董事会保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方案的。

  八、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女士、顾海涛先生、白鸿先生对本次表决进行了回避。

  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发布的《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公司董事意见》。

  九、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业绩考核》的议案。

  十、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55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2万元人民币,合计费用为77万元人民币。

  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发布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意见》。

  十三、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女士、顾海涛先生、白鸿先生对本次表决进行了回避。

  公司董事事前已认可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发布《关于与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董事意见》。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上海分公司钢贸诉讼案件资产减值准备调整》的议案。

  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发布的《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调整的公告》、《公司董事意见》。

  根据业务需要,同意公司继续向招商银行东三环支行申请期限为一年,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免综合授信额度,品种包括:信用证(含国际及国内信用证)、流贷、银承、远期结售汇、国内买方保理等业务及本外币非融资类保函等。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自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业务规模不超过15,000万美元。

  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发布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司董事意见》。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废止。

  十八、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期限为2年,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1、在协议有效期内,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吸收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存款,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2、在协议有效期内,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放的贷款额度应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发布的《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董事意见》。

  十九、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发布的《公司2017年度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公司董事意见》。

  二十、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风险处置的预案》的议案。

  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发布的《关于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风险处置的预案》、《公司董事意见》。

  二十一、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提议召开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办法》,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第二、三、四、五、六、七、八、十、十三、十八的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会议听取了《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董事将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做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发布的《关于召开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9日一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下午15:00一4月20日下午15:00。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止2018年4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8、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发布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其中,议案6-11项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议案8、议案10、议案11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1、登记方式:股东参加会议,持股东账户卡或托管股票凭证及个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也可以用或传线,下午13:30一16:00)

  (1)法人股东的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异地股东可通过或传线、会议联系方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1、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应有明确投票意见,授权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没有明确投票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的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栏目查阅。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3月1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占应到监事人数的50%以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的。

  监事会王庆和先生主持了本次监事会会议,会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由主持人计票并宣布表决结果。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审议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

  1、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

  2、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客观、线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七、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的有关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涉及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同时,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内部控制组织机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监督与执行。2017年,公司内部重点控制活动规范、、有效,未发生违反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相关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九、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分公司钢贸诉讼案件资产减值准备调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办法》等相关,在认真核查情况后,认为本次上海分公司钢贸诉讼案件资产减值准备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协议〉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女士、顾海涛先生、白鸿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同时,公司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为了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经双方协商,本公司与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成集团”)拟签订《委托协议》,中成集团拟将其所持有的中成国际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成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云南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委托给本公司进行管理,并将除财务和决策事项外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委托给本公司实际执行。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累计计算原则,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应当与上述关联交易累计计算,累积金额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故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不存在向关联方违规及资金占用的情况,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59年,注册地址:市安定门西滨河9号,注册资本:10.14亿元人民币,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2A,其唯一股东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经营范围: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地区);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承担我国对外经济援助项目和对外提供一般物资援助;受援国经济援助贷款物资的进口、转口;承包各类境外工程和境内外资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成套设备的进出口和经贸部批准的其他商品的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已建成的经济援助项目的维修、设备更新、技术和零配件的供应;进出口商品的储运和国际货代;物业管理;自行进出口商品的国内销售(国家有专项专营的除外)。

  中成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384,160万元,净资产67,391万元,营业收入397,161万元,利润总额12,546万元。

  经双方协商,委托服务费的支付金额按照目标股权2017年度财务快报中资产总额之和的1.6%比例计提,委托管理费2,577万元,委托期限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

  中成集团将除处置权和收益权之外的根据法律法规和非上市公司章程享有的全部股东(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股东会权、投票表决权、提名权、推荐权、监督权、提案权、质询查阅权等)委托本公司行使。

  经双方协商一致,委托服务费2,577万元分为三次支付,第一期: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430万元;第二期: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1,288万元;第三期:2019年4月30日前支付剩余委托服务费人民币859万元。

  1、在本公司受托管理过程中,中成集团应予以积极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公司的委托服务安排及时移交资料等。

  3、中成集团承诺并其对上述委托管理的股权享有完整的,该等股权不存在权属上的争议及纠纷。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不会影响上市公司性,有助于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有效治理。本次受托管理13家公司主要从事货运、仓储、糖业租赁经营、劳务等业务,公司拥有对其(除处置权和收益权之外)的管理决策权,有利于公司对围绕成套设备出口及工程承包为主营业务的延伸产业链资源的有效利用,降低公司在执行项目相关管理成本;公司作为中成集团核心企业,有助于公司集中优势资源做强主业,充分利用COMPLANT品牌,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公司竞争力。

  本次交易能够有效发挥上市公司成熟的管理,缩短管理链条,提升管理能力和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推动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的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董事事前已认可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分公司钢贸诉讼案件资产减值准备调整的议案》,根据上海分公司钢贸诉讼案件最新进展情况,同意对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钢贸诉讼案件最新进展情况,结合律师对诉讼案件的法律意见,上海分公司对该批存货重新进行了减值测试,截至目前,上海分公司已实现的债权均有效,没有侵害其他相关方的利益,不存在被其他方追讨的风险,公司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追偿剩余债权。

  根据测试结果,该批存货截止2017年12月31日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8,954,568.25元,账面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28,439,604.25,对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9,485,036.00元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调整资产减值准备,并就调整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进行了汇报,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调整系依据上海分公司钢贸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上海分公司钢贸诉讼案件资产减值准备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对上海分公司钢贸诉讼案件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进行调整,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调整系依据上海分公司钢贸诉讼案件的进展情(下转B1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