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决定不起诉刘虎 后者曾举报工商总局副局长

※发布时间:2015-9-15 11:38:20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中青在线9月1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田文生)今天,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对刘虎涉嫌罪案件做出不起诉决定。

  该案备受关注,刘虎曾在多家新闻供职,曾实名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原任常务副市长)马正其、上海市高级院长(原任贵州省原厅长)崔亚东、陕西省副省长(原任陕西省厅长)杜航伟、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等人。

  《不起诉决定书》显示,刘虎被警方以涉嫌罪、罪、寻衅滋事罪,移送检方审查起诉,其间曾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市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认定:刘虎自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间,通过新浪微博账户“记者刘虎”先后发布多条微博,严重损害他人名誉;肆意他人负面信息,变相钱款共计人民币65万元;恶意炒作社会问题,严重互联网正常秩序,损害了部门公信力。

  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认为,刘虎涉嫌犯罪的事实和不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决定对刘虎不起诉。

  新闻加点料刘虎此前已获取保候审

  据澎湃新闻报道,刘虎的律师周泽向记者透露,2014年8月3日下午3点40分左右,他接到市东城区检察院刘虎案承办检察官的电话通知:因不能在期限内办结刘虎案,检察院决定对刘虎取保候审。

  刘虎系广州《新快报》记者, 2013年8月23日中午,刘虎在渝北区家中,被警方和当地社区一同带走。 随后,警方刘虎因涉嫌制造,于8月24日被刑事。9月30日,警方以涉嫌罪对刘虎执行,在市第一所。12月31日,刘虎被以涉嫌罪移送审查起诉。

  刘虎律师曾遭市律协调查

  刘虎被后,其人周泽因在网上公布该案的《律师意见书》、《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起诉意见书》等,现被律协正式立案调查。

  2014年3月18日上午,周泽确有此事,称不让取保、移送审查起诉都是既成事实。他称,之所以公布这些文书,是为了反映公运行的情况,法律并未此行为。因此他正在起草书面意见,以及向律协申请就此举行公开听证会。